法医临床鉴定
法医临床(clinic forensic medicine)鉴定是指运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,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、残以及其他生理病理等医学问题。其重要任务是解决与活体损伤有关的致伤性质、方式、工具及损伤程度、成伤机制、伤残等级和医疗纠纷等相关问题,为司法审判提供科学依据。
鉴定范围:
因果关系鉴定:主要是指损伤与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。
医疗纠纷司法鉴定:鉴定医院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,如有过错是否存在因果关系;参与度。
此外还有:医疗损害司法鉴定、后续治疗费评定、活体年龄推断、致伤方式、损伤时间的推断、视觉功能评估、听觉功能评估、影像资料同一性认定等
中心特色(难度较高)
视力、听力障碍鉴定;伤病因果关系鉴定;用药合理性鉴定;医疗纠纷鉴定。
委托鉴定要求:
司法机关向中心提出鉴定要求,并签订鉴定委托协议书,委托合同中注明委托要求、委托方及当事人联系方式、交费方式等。司法机关提供有关详细病历材料和影像学资料等,为有利于鉴定进行,病历资料请提供原件(复印件有公章)一份。病历资料需经过法庭质证且双方没有异议的。双方如有异议,中心不予受理。
注:有任何疑问可以直接电话咨询相关工作人员
0551—65171429
0551---651727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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